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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委托单位经办人: ②填写“集体立户登记表”; ③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协议”; ④按委托项目交纳立户费: 档案管理立户费:200元 代缴社会保险立户费:200元 如何办理档案调动手续? 1.档案调入程序 ① 人事部门经办人或员工本人持立户单位开具的“调档介绍信”到我中心开具商调函,“介绍信”要注明原档案所在地、身份证号。 ② 凭商调函从原单位取回档案(含工资关系和行政介绍信)。 ③ 档案交回我中心,并向立户单位出具“存档回执”。 ⒉ 档案调出程序 ① 人事部门经办人或离职员工本人持立户单位的“集体户减员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合同”以及其它需入档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离职手续。 ② 离职人员可在我中心转为个人委托存档,也可持接收单位商调函将档案调出。 ③ 自解除劳动关系当日起计算,2个月内办理以上手续,超过2个月未办理则视为自愿转为个人委托存档,日后按个人委托存档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并补交费用。 ④分配到立户单位工作的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未满,需在立户单位转正定级后方能转出。 ⑤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关系之日起40日内提出办理失业手续的,由立户单位人事部门持“失业人员情况表”和员工档案到户口所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新(再次)参加工作人员如何办理调档手续? ⒈ 未超过分配期限的高(中)等院校毕业生: 持三方协议盖立户单位公章后,到我中心加盖人事章,随后回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拿到报到证后,持“报到证”和本人档案到立户单位或我中心报到(参照立户单位要求)。 如进行改派则持立户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到我中心加盖人事章并开具商调函,回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做完改派手续后,持变更后的报到证和人事档案到立户单位或我中心报到。 注:仅限北京市户口毕业生。 ⒉ 档案存放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待业、失业人员: 持“求职证”(街道办事处办理)到我中心领取“招工花名册”(一式三联)和“就业登记表”,由立户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回我中心。立户单位只需等待通知提档即可,其他手续均由我中心代理。 如何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一年的规定,各立户单位接收的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满一年者,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 ①见习期满一年者,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如单位同意履行转正定级手续,本人须在转正定级表上填写个人情况及工作总结。 ②立户单位需在“转正定级表”上的规定位置填写单位考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报人才中心审核批准后,存入本人档案。 ③因个人表现等原因经考核不合格的毕业生,延期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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